银行全员营销现象探析,业绩压力下的合规边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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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7 08: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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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业竞争日趋白热化的当下,“全员营销”早已不是新鲜词,从总行到网点,从柜员到后台风控、科技乃至行政人员,几乎人人背上存款、理财、信用卡、保险甚至贵金属的营销指标,晨会报进度、夕会做复盘,朋友圈里充斥着产品海报,亲戚朋友成了“潜在客户”,当这股风潮愈演愈烈,一个尖锐的问题浮出水面:银行的“全员营销”到底违不违规?它游走在哪些监管红线之间,又折射出怎样的行业困局?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得厘清“全员营销”的实际形态,在许多银行,它并非简单地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推广产品,而是硬性摊派——将营销指标与绩效工资、晋升考核、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完不成任务,轻则扣钱、约谈,重则调岗、末尾淘汰,前台柜员办业务的同时被要求“一句话营销”,中后台人员则被要求“挖掘身边资源”,更有甚者,将营销任务层层加码,形成“领导压中层、中层压员工”的传导链条。
从监管规则来看,“全员营销”本身并非天然违规,银行业是持牌经营的特许行业,但营销行为只要在合法合规框架内,并不禁止非营销岗位人员参与,问题在于,当它异化为“全员硬性摊派”时,便触碰了多条红线。
最直接的合规风险,在于员工行为管理与适当性管理的冲突,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及《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销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须由具备资质的人员在特定场所进行,充分揭示风险,完成“双录”(录音录像),并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在全员摊派模式下,大量没有基金从业资格、保险代理资格的柜员、科技人员甚至后勤人员被要求向亲友推销复杂金融产品,他们既无专业能力解读产品风险,也无法执行规范的销售流程,“飞单”“误导销售”“私售”的风险陡增,一旦出现纠纷,银行将面临监管处罚和声誉损失,而违规员工个人也可能被追责。
全员营销极易诱发员工违规操作与道德风险,为了完成任务,有的员工自掏腰包“买存款”“买贵金属”,有的违规使用客户资金周转,有的诱导客户“以贷转存”,甚至出现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客户资金完成营销指标的极端案例,这些行为不仅违反《商业银行法》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规定,更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挪用资金、违法发放贷款等罪名,近年来,多地银保监局对银行“冲时点”“以贷转存”“返利吸存”等行为开出罚单,板子虽打在机构身上,但根源往往指向不合理的全员考核机制。
更深层的矛盾在于,全员营销扭曲了银行内部治理与风险控制的逻辑,风控、合规、审计等本该独立于业务压力的部门,一旦被卷入营销竞赛,其监督制衡功能便可能被弱化,风险管理人员若自身背着信用卡发卡量指标,如何能客观拒绝一笔高风险业务?审计人员若因存款任务不达标被扣薪,又如何能独立揭示营销乱象?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机制,实质上侵蚀了银行稳健经营的内控根基,监管层反复强调的“三道防线”独立性,在全员营销的洪流中变得岌岌可危。
监管的态度究竟如何?监管部门从未明文规定禁止银行开展全员性质的营销活动,但通过一系列规范文件划定了行为边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当由专门部门负责代销业务的管理,不得允许非本行员工在营业网点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等活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全面、完备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体系,防止从业人员从事与本机构有利害冲突的活动”,换句话说,监管的焦点不在于“谁在营销”,而在于“如何营销”以及“是否损害消费者权益、是否破坏风控独立性”。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看,全员营销的泛滥常常伴随着销售误导和隐私侵犯,未经专业训练的员工为了完成任务,可能夸大收益、隐瞒风险,将不适合的产品卖给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亲友,更糟的是,部分银行要求员工提供亲友的联系方式,进行“名单制营销”,这已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当营销行为以牺牲消费者信任和员工职业尊严为代价,其可持续性必然存疑。
回到问题的本质:银行“全员营销”违规吗?严格说,它处于一个灰色地带,合规的“全员参与”与违规的“全员摊派”之间,只有一念之差,如果银行只是号召员工了解产品、在合规框架下自愿推广,且不将硬性指标与惩罚性后果挂钩,这属于正常的企业经营行为,但如果它演变为强制摊派、跨线销售、以罚代管、扭曲风控,则无疑踩中了监管红线,甚至触碰法律底线。
更值得反思的是,全员营销的盛行,暴露出银行业增长模式的老化与路径依赖,当利差收窄、息差承压、同业竞争加剧,许多银行不是靠产品创新、服务升级和精细化运营来突围,而是习惯性地向内部要业绩,向员工转嫁经营压力,这种“内卷式”竞争,短期或许能冲指标、稳规模,长期却透支员工忠诚度、损害客户体验、侵蚀风控文化,无异于饮鸩止渴。
对银行而言,真正的转型应是从“向员工要业绩”转向“向市场要效益”,与其让风控人员卖理财,不如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与其用罚款逼迫柜员拉存款,不如改善服务流程吸引客户主动留存,对于确实需要全员协同的零售业务,也应建立合规的资格认证、培训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而非简单粗暴地“人人有指标、完不成扣钱”。
对监管而言,或许需要进一步细化规则,明确“营销任务摊派”与“员工行为管理”之间的边界,将“向非营销岗位下达硬性销售指标并实施惩罚性考核”纳入违规行为范畴,从源头上遏制这种扭曲的考核文化。
一句话总结:银行全员营销是否违规,取决于它究竟是“动员”还是“逼迫”,当业绩压力击穿合规底线,当风险控制让位于指标冲刺,当员工沦为业绩机器上的齿轮,这样的“全员营销”便不再是经营策略,而是一场带着违规基因的行业内耗,银行业的竞争,终究要靠专业与稳健取胜,而不是靠透支员工的社交资本和机构的合规信誉,这,才是“全员营销”争议背后最值得深思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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