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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灰色操作不止,一场被默许的信用幻觉

摘要: 一家评级机构给某城投债打出AAA的月份,同一发行人账上的货币资金已经连续三个月无法覆盖短期债务,这不是孤例,2023年以来,多轮...

一家评级机构给某城投债打出AAA的月份,同一发行人账上的货币资金已经连续三个月无法覆盖短期债务,这不是孤例,2023年以来,多轮监管通报和债市违约事件不断指向一个事实:评级“灰色”操作从未真正退场,它只是换了一副面孔,继续在债券发行、投资准入和风险定价的链条上制造一场被默许的信用幻觉。

所谓评级“灰色”操作,并不是指那些明显违法的买卖评级,而是指游走在规则边缘、利用信息披露不对称和评级模型弹性所做的一系列选择性呈现,最典型的是“评级购买”:发行人同时接触多家评级机构,谁给的高级别就用谁,评级机构为保住市场份额,在级别确定上倾向于向发行人预期靠拢,这种操作往往没有留下可被直接指认的文字记录,却能稳定地产出与基本面背离的高级别。

另一种更隐蔽的做法是“级别拆分”与“展望操纵”,评级报告正文里罗列风险,级别却依然维持高位,理由是“政府支持意愿强”“集团层面统筹能力优于单体报表”,至于那些真正反映流动性压力的指标,则被放入附注或压力测试的假设中,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的口吻稀释,等到违约或展期发生时,评级机构再通过一次性下调多个子级的方式完成“补跌”,表面上符合流程,实则早已丧失前瞻性。

这些操作的背后,有一套利益结构在持续供能,发行人为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入库门槛,天然存在获取高评级的激励;承销商为顺利销售债券,也乐见高评级带来更低的发行利率和更广的投资者范围;评级机构在发行人付费模式下,收入与市场份额直接挂钩,级别给低了意味着下一单业务的流失,投资者本应是评级的主要使用者和制衡方,但在信用债“刚兑信仰”尚未完全打破的市场环境中,部分机构投资者对评级的依赖更多是合规意义上的“流程需要”,而非真实的信用判断依据,一条“发行人想要、承销商乐见、评级机构配合、投资者默许”的灰色链条,就有了长期存在的土壤。

监管并非没有动作,2021年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逐步弱化对外部评级的强制使用,此后,取消强制评级、推动投资人付费模式试点、对评级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一系列措施相继落地,但问题的顽固在于:只要发行端对高级别的渴求不变,只要投资端的准入标准仍将外部评级作为硬性门槛,评级机构在商业与独立性之间的天平就很难不倾斜。

更值得警惕的是,评级“灰色”操作正在从传统信用债向结构化产品、资产支持证券和绿色债券等新领域蔓延,在一些ABS项目中,基础资产的现金流预测由发起机构提供,评级机构在时间压力下仅做抽样验证,个别项目甚至出现“以评级报告代替尽调”的情况,绿色债券评级则存在标准模糊、级别与“绿色程度”混同的问题,一些资金用途并不完全符合标准的项目,也能凭借概念包装获得较高评级。

要打破这种局面,单靠监管处罚远远不够,根源性的变化在于让评级回归风险揭示的本位,而不是融资的“通行证”,这意味着要进一步弱化外部评级在发行、投资、质押、入库等环节的刚性作用,让投资者真正为自己的风险判断负责,评级机构的收费模式需要更彻底的改革,扩大投资人付费和双评级机制的实际覆盖面,减少发行人对评级结果的直接购买力,信息披露的颗粒度也要提升,让评级报告中的假设、模型和关键财务数据可追溯、可验证,压缩选择性呈现的空间。

信用评级本应是债市风险定价的“警示灯”,而不是发行人融资的“装饰灯”,如果这场被默许的信用幻觉继续下去,短期看是少数违约事件前后级别的剧烈调整,长期看则是整个债券市场信用定价功能的失灵,到那时,受损的不只是某个评级机构的公信力,而是整个直接融资体系的效率与安全。

评级灰色操作不止,一场被默许的信用幻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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