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风险防线 提升服务质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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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1 04: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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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经营行为,推动该业务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监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金监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通知》的背景、核心内容及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此次出台《通知》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 近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提升信贷可得性、促进消费、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业务规模扩张,部分机构在合作方准入管理、核心风控外包、消费者权益保护、跨地域展业等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金融风险有所积累,服务质效有待提升。
为此,金监总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通知》,旨在明确商业银行主体责任,厘清合作边界,强化风险隔离,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助贷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问:《通知》的核心原则和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 《通知》的核心原则是“银行自主风控、合作清晰透明、服务提质增效”,总体要求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压实商业银行主体责任,要求商业银行彻底摒弃“甩手掌柜”心态,牢牢掌握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资金发放、贷后管理等核心风控环节,绝不能将风险控制的责任外包,二是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商业银行要对助贷机构、增信机构实行总行层面的名单制准入、穿透式审核和常态化监测,确保合作方资质合规、经营稳健,三是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助贷模式提升信贷可得性和便利性,要求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收费标准,切实降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综合融资成本。
问:在防范合作机构风险方面,《通知》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 针对实践中“合作机构乱象”这一突出痛点,《通知》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严把准入关,商业银行必须从总行层面统一制定合作机构的准入标准、审批流程和存续期管理机制,实行严格的名单制管理,准入时要穿透审核合作方的股东背景、公司治理、财务状况、风控能力及合规记录。
细化合作层次,根据合作方在业务中承担的角色(如导流、辅助风控、增信等),实施差异化管理,特别强调,对于提供增信服务的融资担保、信用保证保险等机构,要审慎评估其担保能力和代偿意愿,防止风险过度集中于个别机构或形成二次风险。
建立退出机制,商业银行要定期评估合作机构的表现,对于风险暴露超标、存在违规行为或经营出现重大问题的机构,必须果断暂停或终止合作,设置风险“防火墙”。
问: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通知》有哪些重点安排?
答: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本次《通知》的硬性约束,我们重点强化了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是强化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必须在合作平台页面显著位置向借款人明示贷款提供主体、实际年化利率、各项费用构成、逾期催收方式等关键信息,确保金融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主决策。
二是明确价格主线,坚决杜绝“息费过高”问题,商业银行应将合作方收取的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一并纳入融资综合成本考量,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控制综合融资成本,不得以任何形式诱致过度负债。
三是规范催收行为,商业银行要对合作机构的催收行为负起管理责任,严禁暴力催收、骚扰无关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借款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
四是加强数据安全,要求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通过合同明确数据权属、使用范围及安全责任,未经客户授权不得跨场景、跨机构使用个人信息,严防数据泄露和滥用。
问:《通知》发布后,对商业银行和助贷行业格局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答: 短期来看,《通知》会促使商业银行重新检视并优化现有合作模式,部分依赖外包风控、定价不透明、合规基础薄弱的合作可能会被清理或整改,这对商业银行和助贷机构都提出了更高的精细化管理要求。
但长期来看,这是行业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通过划定规则红线、明确责任边界,有助于淘汰劣质竞争,净化市场环境,促使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回归“技术辅助”与“资金提供”的本源,构建起风险可控、利益均衡、稳健长远的合作生态,这对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满意度,具有深远意义。
问:金监总局将如何推动《通知》的落地实施?
答: 为确保政策取得实效,金监总局将指导派出机构加强监管引领,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我们将设定合理的过渡期,指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推进存量业务整改,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管评级,对落实不到位、仍存在严重问题的机构,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我们还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持续评估政策效果,促进互联网助贷业务在阳光下合规运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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